編者按:日前,貴州發改委發布了《貴州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和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掇k法》值得關注的內容有:
一是依據國家層面關于清理規范收費的政策進行了修訂。《辦法》對燃氣企業日常經營中承擔的一些成本支出進行了明確,納入準許成本進行價格疏導。準許成本除包括建筑區劃紅線外燃氣企業提供配氣服務的成本外,還應包括燃氣企業自建自用配備儲氣設施的運行成本、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責任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
二是反映保障燃氣管道安全運行的要求,增加調整價格的靈活性。《辦法》規定配氣價格監管期內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燃氣管網擴建或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產生較大投資、配送氣量急劇變化、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或收入重大變化,可結合實際提前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并合理調整配氣價格,并同步理順銷售價格。
三是明確直供氣價格的監管要求。明確直供的輸配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且直供氣原則上應充分利用現有輸氣管道、配氣管網輸送。燃氣企業應向直供氣雙方公平開放配氣管網,因拒絕開放配氣管網推高的配氣成本,不得計入配氣定價成本。這一規定試圖為推進直供做出努力,但是由于直供本就是屬于政策規定,約束力有限。前述規定強推直供,勢必侵犯到城燃特許經營權,也影響市場自由交易,存在過度干預的嫌疑。
四是加強反壟斷價格、收費監管。《辦法》明確嚴禁上游供氣企業為降低直供用戶氣源價格,濫用市場支配或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高價、不合理壓減合同氣量、捆綁銷售現貨、限定交易行為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向燃氣企業的供氣價格。燃氣企業提供的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延伸服務收費納入《貴州省定價目錄》。
以下為《辦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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